竞赛委员会职责
组织承办大型比赛、各类群众性羽毛球比赛、各类比赛赛场管理及气氛营造
1、组织承办市内大型比赛,提升六安市羽毛球市场规格及协会知名度;
2、组织实施全市计划性羽毛球比赛;
3、组织打造品牌赛事;
4、组织各类群众性羽毛球比赛;
5、负责对各县区级赛事的了解、指导和监督;
6、负责各类比赛赛场管理及气氛营造;
教练委员会职责
负责羽毛球教学计划的制定;
定期组织市内各级教练员培训及岗位测评;
负责各级教练员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;
组织教练员观摩、学习和考察;
组织各教练员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;
负责针对会员羽毛球课程、培训教学活动;
给学员讲解示范动作,组织学员练习改进技术;
配合协会进行教练员培训注册工作;
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裁判委员会职责
一、制定有关裁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;
二、制定裁判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;
三、贯彻执行中国羽协《羽毛球比赛规则》;
四、配合羽协组织裁判员的培训、考核与申报、注册;
五、负责市羽协比赛裁判员的选派和赛区裁判工作的管理;
六、向省羽协推荐优秀裁判人员参加省级裁判工作;
七、组织裁判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对外交流;
八、定期组织裁判员培训;
九、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宣传策划委员会职责
协助羽协组织与安排羽毛球策划、宣传、文案、设计工作。
根据羽协发展战略,拟定总体策划,战略决策的宣传策划执行情况,对宣传情况作出分析和评估,为制定羽协战略决策提供依据。
建立,维护六安市羽毛球协会网站及微信平台。
积极宣传全市计划羽毛球比赛的实施,协助赞助商做好赛事推广及广告宣传事宜
搜集有关项目等资料及市场最新动态信息,并分类整理成档,完成项目的策划工作。
协会动态宣传的审核和管理。
联络发展委员会职责
主要负责六安羽协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的联络工作,具体如下:
(1)羽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同时参与的沟通与协调;
(2)将羽协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,进行通知和阐述;
(3)重大赛事文件的下发与各参赛队伍信息的收集与协调;
(4)加强各县区及各俱乐部之间的联络与互动,从而推进六安业余羽毛球活动的多彩化,促进六安业余羽毛球水平的整体提高;
(5)在羽协领导下,提升六安羽协的对羽毛球圈外的沟通面,扩大六安羽协的影响力;
(6)积极配合羽协的各项工作,与其他委员会团结协作。
青少年发展委员会职责
协助羽协发现发展羽毛球优秀青少年球员;
致力于青少年球员的启蒙培训工作;
关注青少年球员心理健康,建立与球员家长沟通机制;
根据羽协要求,组织青少年球员之间小型对抗比赛;
为六安市选送优秀青少年球员参加各级比赛。
财务委员会职责
一、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和安全。
二、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,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监督财务人员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、控制、核算、分析和考核工作。
三、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,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。
四、监督协会财产的购建、保管和使用,配合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财产清查。
五、具体监督工作如下:
(一)会费来源方面
1、会员会费及活动报名费的收取。
2、外界的赞助费。
3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(二)会费用途
1、协会购买各类羽毛球器材费用;
2、开展活动的场地费用;
3、举行会议的场地费用及聚餐住宿费用。
综合办公室职责
综合办公室直接与各个部门联系,积极协调和配合各个部门的工作,使各个部门发挥最好的作用,确保羽协各项工作正常开展。
(1)负责各类制度的完善、重要文件的起草、文件的上传下达。
(2)负责对外接待、协调办公室与其他部门的关系。
(3)负责会员、人事档案资料的建立及管理
(4)负责筹备协会的各种赛事,组织与国内外羽毛球民间组织之间的业务和学术交流,协助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。
(5)积极拓展羽毛球品牌建设等相关业务。
(6)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。
(7)筹备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。
(8)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定。
(9)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协助支持各专项委员会的活动。
(10)处理并监督部门其它日常事务。
监事会职责
监督本协会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开展活动。
监事长、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
监督本协会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
对本协会成员违反纪律、损坏本协会声誉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。
法律顾问职责
(1)应协会要求,及时提供法律咨询。
(2)协助羽协建立健全各种制度,防范、化解法律风险。
(3)应邀出席或主持羽协及下属各部委会议。
(4)审定、修改协会章程、手册,避免纠纷。
(5)起草、审查、修改协会与外单位签订的协议、合同等文件。
(6)应邀代表协会出席、参与各类谈判。
(7)应协会要求,出具函、法律意见书。
(8)代理协会参加诉讼、仲裁案件。
(9)进行尽职调查,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(10)应邀对协会、会员、俱乐部进行法律培训。
(11)根据协会的需要,列席重大会议,现场提供法律咨询。
(12)参与协会的重大项目、活动,并提供法律意见。